行业资讯 | 药品法规二十问

掌握好药品法规技能,可以提高药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效率,加快药品审批上市。在多年服务客户的基础上,我们将常见二十问题汇总起来,供大家参考。

 

1、药品注册申请时,在什么阶段申请生产许可证?

答:取决于申请类型。申请IND时,不需要;申请NDA和ANDA时,申请人和生产企业应当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再注册申请时,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与CDE的沟通途径有哪些?

答:常见的沟通形式有: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等。

对于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问题,可以在CDE网站“申请人之窗”中申请沟通交流会议。

对于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研发、审评审批相关的一般性问题,可先去CDE网站“热点栏目”内的“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中查看已发布的共性问题;若找不到解答,可在CDE网站“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平台”提问。

详细信息可参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通告)。

 

3、CDE对申报材料有什么格式要求?

答:按CTD格式提交,应保证提交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详情可参考《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格式体例与整理规范》(2020年第12号)、《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2019年第17号)。

 

4、如何查询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和审评审批状态?

答:申请人可进入CDE网站“申请人之窗→进度查询”查看具体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及审评审批进度。

而药品注册申请的整体受理情况可以通过CDE网站“信息公开→收审情况→受理目录浏览/新报任务公示”查看。

 

5、药品注册检验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按照药品分类,具体如下:

①  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中药除外)、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工作由中检院承担;

②  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工作由中检院组织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开展;

③  放射性药品和另有规定的其他药品由中检院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④  其他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答:MAH必须为企业法人,且至少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有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的能力;二是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的能力。境外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要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持有人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MAH至少需具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企业法人代表为外籍时,应办理工作签证。

 

7、在临床试验期间,是否可以药学变更?

答:可以。当药学变更时,申请人需要评估在临床样品中是否引入质量风险,判断是重大变更还是一般变更,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具体可参考《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22号)和《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稿)

 

8、在审评过程中,公司主体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等不涉及技术审评内容的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药品审评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

对于改变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变更,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

 

9、药品上市后,药学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答:可以。在进行变更前,药企需判断变更类型,属于审批类、备案类还是报告类变更,在批准、备案或报告后再进行变更。对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的变更,需进行有关研究。

详情参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稿)》、《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10、申报用研究资料是否需要全部翻译为中文?

答:是的。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一致,需盖章和公证。

 

11、当CDE和ICH的指导原则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办?

答:优先参考ICH指导原则。

 

12、药企在什么阶段申请突破性治疗药物?

答:在临床试验期间,通常不晚于Ⅲ期临床试验开展前。具体可参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第82号)。

 

13、药企在什么阶段申请优先审评审批?

答:在Pre-NDA时,申请人应当与CDE确认是否符合优先审评审批纳入条件。如果符合,在NDA时,申请人附上会议纪要,正式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ANDA也遵循以上流程。具体可参考《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第82号)。

 

14、CDE对发补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如需提交补充资料,申请人应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否则CDE将以不予批准形式终止审评程序。而对于“专业审评问询函”,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

具体见《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第42号)。

 

15、CFDI在什么时候启动现场检查?

答:CDE在审评材料符合规定后,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向CFDI提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CFDI收到申请后启动现场检查工作,确认检查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审评时限届满4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16、药企应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答:优先从CDE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中挑选。若目录中没有收录该品种,申请人需向CDE进行申报,待参比制剂确定后,再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

详情可参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2019年第25号)。

 

17、药企被药监部门通报后,整改难度有多大?

答:难度非常大,主要表现为整改通过率低、整改时间长。据科志康统计,FDA 12年期间28360次现场检查中被强制整改的有1851次,而整改通过率仅为35.7%,平均用时1.6年。其中,中国企业1110次现场检查中被强制整改的有129次,整改通过率<14%,平均用时超过2.2年。

 

18、拟用于临床试验生产批次,质量可以低于药代毒理批次吗?

答:不可以。放大生产后如果出现新杂质谱或杂质含量增加,需要考察原安全性数据是否可桥接至现产品,必要时进行非临床药理毒理桥接研究。

 

19、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MAH需要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吗?

答: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应履行药品出厂放行责任;委托生产的MAH履行上市放行责任,因此,MAH要配备质量管理部门。

 

20、药企通过了批准前检查,为什么还会在上市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

答:批准前检查是对前期科学研究、体系认证和生产管理的认可,是满足后续生产质量合规的基本条件,但不是质量合规的保障。药品的生产是动态的、不断提升的复杂过程,任何在人员、原辅料、设施设备、生产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引入风险。因此,企业应在批准后持续投入,切实有效地保障药品的合规生产,避免在上市后检查中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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